股票名称:中新赛克 | 股票代码:002912 | |
研报类型:(PDF) |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 |
研报大小:338K | 分享时间:2019-08-26 16:05:10 |
1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2(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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