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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德勤-境外所得个税指引发布:居民个人应关注境外所得申报义务-200123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20-01-23 13:35:08
研报栏目: 机构资讯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王欢,康婕
研报出处: 德勤 研报页数: 7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318 KB 分享者: 小****儿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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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2020年1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对境外所得来源地判定,中国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及抵免计算规则等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根据2019年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因此,在2019年内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居民个人,例如拥有跨境资产配置的某些高净值人士、被境内企业派遣至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等,应重点关注3号公告有关境外所得申报计税的指引,以便在2020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准确完成境外所得的申报和税款抵免工作。本期税务评论将简介3号公告的政策要点并进行解读。
  背景回顾
  将中国居民个人的全球所得纳入应税范围是中国个人所得税长久以来的立法原则。近年来,伴随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或人员往来的日益密切,大量中国公民赴海外工作、投资,因此境外所得在中国居民纳税人全球所得中的比重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针对境外所得的税收征管也引起了中国税务机关的关注。
  2019年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在老税法的基础上对有关境外所得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完善,例如放宽境外所得的年度申报期限,确立按国别计算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的方法等。为便于落实,3号公告对上述相关政策作了细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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